根据教育部博士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2019年博士生招生采用 “申请-考核制” 选拔方式,“申请-考核制” 选拔方式的考核形式为综合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综合考核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选拔质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综合考核组织管理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各项工作,并对综合考核结果负责。
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考核组织工作并对参加综合考核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综合考核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综合考核的公平公正性,确保综合考核工作质量。
三、 综合考核内容
为提高综合考核工作有效性,并结合有研总院的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专业水平
(1) 专业基础知识;
(2) 硕士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情况;
(3) 参加工作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4) 攻读博士学位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5)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英语水平
(1) 英语基础知识及读写运用;
(2) 英语口语及听力。
四、 综合考核方法
1. 考核形式:英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
2. 英语笔试、专业笔试,考试时间均为2个小时,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招考考生须参加。
3. 综合面试
(1)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至少由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
(2) 综合面试包括考生PPT汇报、提问交流、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三个环节,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PPT汇报包括5分钟的基本情况介绍(含考生自我介绍、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等),5分钟的研究工作汇报(结合本科及硕士阶段的研究内容、参加工作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已提交的科研计划等)。
提问交流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否具备博士生的培养潜质。
英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能力。
(3) 综合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 综合面试过程中,考核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5) 综合面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录像等留存,备查期限为3年。
五、身体健康体检
1. 普通招考考生需参加有研总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 普通招考考生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10%+英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
2. 硕博连读考生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0%。
3.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成绩、报考情况、招生指标等,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招办联系电话:010-82241856
举报和监督电话:010-82241840
2. 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